定義
一門探討社會中真實或想像的他人存在,如何直接或間接影響我們的想法、感覺和行為的學科。
- 直接影響:在大街上大聲唱歌,被警察制止。
- 間接影響:走在以為空無一人的小路上唱歌,結果發現其實有人——即使對方沒開口叫我不要唱,我也會因為「有人在」而不敢再唱了。
基本主題
社會心理學圍繞兩個基本問題展開:
- 人如何認知社會,形成對自己和他人的看法?
- 社會環境如何影響我們與自己或他人的互動方式?
第二個問題背後其實是一個持續運作的迴圈:我對自己與他人的看法(例如「我喜歡這個人」「我對這個人沒感覺」),會決定我要不要跟對方互動、怎麼互動——可能因為喜歡而更熱情,也可能因為自卑而不敢靠近有好感的對象。互動之後得到的結果,又會回頭改變我對自己或對方的看法:如果對方也用善意回應,我可能會覺得「原來我沒那麼糟」,或是「這個人真不錯」;但如果沒得到期待中的回應,我可能會覺得對方冷漠,不想再主動——而對方感受不到我的善意,也可能覺得我對他沒興趣。兩邊都不再主動,最後就形同陌路。這個「看法 → 互動方式 → 結果 → 新的看法」的迴圈,正是第二個基本主題所關注的。
社會心理學跟「非科學領域」的差異
社會心理學不是哲學的個人意見,不是彼此矛盾的俗諺,也不是某位德高望重者的經驗談。它需要用有系統、有具體步驟與規範的方法,去界定人在什麼時候、什麼條件下,會不會受到社會環境的影響。
社會環境包含以下四種:
- 社會情境
- 社會關係
- 社會團體
- 社會規範或文化價值觀
社會心理學跟「其他科學領域」的差異
社會心理學特別注重個體對情境的識解(construal):什麼樣的特定情境,會讓我們產生什麼樣的感受,又會如何行動?例如同樣是我,在一群不熟的同儕之間可能會沉默寡言、不敢表態;但如果身邊都是熟識的人,甚至是自己的學弟妹,就會變得外向、容易展現親和力。
這點跟性格心理學或臨床心理學不同:後兩者比起情境更重視個體的內在特質,認為特質才是決定一個人如何識解、感受、行動的關鍵;社會心理學則認為情境才是關鍵。情境可以小到一個人的房間,也可以大到整個地球。
社會心理學的目標,以及跟社會學、人格心理學的差異
社會心理學要找的,是「社會情境脈絡下,個體的心理歷程如何受到影響」的特定條件與通則——什麼情況下,這種心理歷程與社會行為具有放諸四海皆準的普世性原則;什麼情況下,又會出現文化差異。
- 如果研究完全不涉及個體的心理歷程,只研究團體或巨觀社會,那是社會學的範疇。
- 如果研究完全不涉及社會情境脈絡,只研究個體的心理歷程,那是臨床心理學與性格心理學的範疇。
為什麼社會情境脈絡很重要?
你在什麼環境比你的性格更容易影響行為。
一個情境會暗示哪些行為適當、哪些不適當。
為了生存,也出於人類的社交天性,我們很容易在無意識中順著情境線索,做出那個情境下「該有」的行為。
心理學家曾做過一項實驗,讓喜歡競爭跟喜歡合作的人一起玩兩場遊戲。一場遊戲叫做「華爾街遊戲」另一場叫「社區遊戲」結果顯示,不管是喜歡競爭還是喜歡合作的人,都更容易在華爾街遊戲裡變成喜歡競爭的人,卻又在社區遊戲中都變成喜歡合作的人(Liberman, Samuels, & Ross, 2004)

上圖為該實驗的結果:不論賽前被提名為「最可能合作者」還是「最可能背叛者」,只要換成不同遊戲名稱的情境,兩組人的合作比例都趨於一致——情境(遊戲名稱)帶來的影響,蓋過了原本被認定的個人特質。
但我們總是高估性格的影響力、低估情境的影響力,尤其是看到別人做出令人難以理解的行為時(例如:被感情詐騙)。我們通常更願意相信「那是因為他們的性格跟我不一樣」,而不是「他們所處的情境跟我不一樣」——覺得被詐騙的人是自己太笨,而不是詐騙集團為了賺錢,鑽研人心的功夫可能比心理學家還深,精準利用了人在面對「對自己有利可圖的事情」時容易喪失理智的弱點。如果自己也遇到很想要的東西,又剛好被精心設計過,一樣很可能上當。
這種「把原因歸咎於個人、而非情境」的傾向,就叫做基本歸因謬誤(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這種歸因方式雖然能讓我們比較不焦慮(不用擔心自己也會有同樣的問題),但也因為低估了情境的影響力,反而讓我們更容易成為受害者,變成別人眼中「性格有問題」的那個人。
為什麼個體對情境的詮釋(construal)很重要?
行為主義也談情境,但談的是「情境帶來的獎懲」:畫完畫得到讚美(正增強),未來會更常畫畫;不畫畫就被電擊、畫畫才能免於痛苦(負增強),也會讓人更常畫畫。
但行為主義只講情境的獎懲,不講個體對情境的主觀詮釋,這就漏掉了一塊:人的心理歷程也會影響行為方式。Lee Ross 提出的「天真的實在論」^[Lee Ross 和他的同事心理學家 Andrew Ward 概述了構成天真的實在論的三個相互關聯的假設- 人們相信自己能客觀公正看待世界- 人們相信只要其他人接觸到相同的訊息並以理性的方式解讀,他們也會得出相同的結論- 人們假定那些與自己觀點不同的人一定是無知的、不理性的或帶有偏見的。]點出了這個漏洞:實在論主張世界上存在一個不因人的認知而改變的客觀世界;而「天真的」實在論,指的是我們誤以為自己看到、聽到、知道的就是事物的本來面目——自以為掌握了那個獨立於人的客觀世界,但實際上,我們能知道的永遠只是自己主觀加工過後的個人想法。
如果不了解天真的實在論,一旦跟別人意見分歧,就容易覺得「我知道的才是事實,你知道的都是偏見」,但其實雙方都只是各自帶著主觀詮釋,卻都誤以為自己看到的才是公允的事實。例如:我可能覺得某人討厭我,因為他看到我時面無表情——但我其實沒有從任何管道得知他的真實想法,全都是我自己憑那個瞬間的表情做出的主觀推測,說不定他只是重度近視、當天沒戴眼鏡,又剛好在想晚餐要吃什麼。又例如:看到一幅作品原本不喜歡,但得知作者是自己喜歡的人之後,卻又喜歡上這幅作品了——同一件事,詮釋一變,感受就跟著變。
天真的實在論(naïve realism)和 個人中心治療 有一個有趣的呼應:Rogers 認為治療師要做的,是同理地理解個案的「內在參考架構」,而不是用治療師自以為客觀實際上仍然是主觀標準去評判個案的經驗。